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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山西汾酒集团被执行1736.99万元-云开·全站APPkaiyun

发布时间:2024-04-22 点击量:593
本文摘要: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山西汾酒集团被执行1736.99万元

2月17日,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案号为晋1182执220号,执行标的约1736.99万元,立案日期为2月16日。

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山西汾酒集团被执行1736.99万元

2月17日,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案号为晋1182执220号,执行标的约1736.99万元,立案日期为2月16日。

据企查查显示,本次执行的关联案件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因山西汾酒包装材料供应商运城市凯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存在金融借款纠纷,山西汾酒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供应商欠款约1724万元以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icon。民生银行运城分行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中不被法院支持,之后在去年7月5日提起上诉。

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山西汾酒集团被执行1736.99万元-云开·全站APPkaiyun(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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